近日,由我所辉知队马律师、姚律师代理的苏州中院人民企业系列维权案迎来终结,上海人民企业(集团)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上海人民公司)对六个被告撤诉。这是继山东成武法院上海人民公司撤诉后,其再一次在系列案件中撤诉结案。值得注意的是,本次苏州中院六案审理过程中,上海人民公司态度强硬,在自身权利基础存在瑕疵甚至重大缺陷的情形下,既拒不撤诉,亦拒绝调解。在另案中西安中院、陕西高院陆续驳回原告诉请的背景下,苏州中院高度重视,案件提交了审委会审查。审委会审查后,上海人民公司决定撤诉(撤诉裁定如下)。苏州六案中,上海人民公司态度前后差异甚巨,其撤诉原因相信大家不言自明。
撤诉裁定摘录




本次案件的顺利完结,再一次印证了我们辉知队抗辩策略、取证方向的正确性。辉知队接手人民企业系列维权案后,作为被告代理人,我们积极寻找案件突破口,在收集证据过程中,我们发现,人民企业(集团)有限公司的字号在2013年以前属于案外人,而案外人与现人民企业(集团)公司之间未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股关系,亦无法看出具有其他的关联关系。因此,上海人民公司提供的相关知名度证据中,2013年以前的证据真实性、关联性无法确认。其次,人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亦未实际生产被诉侵权产品,被诉侵权产品是否构成混淆值得商榷;再者,经过辉知队与相关法院核实,2016年至今上海人民公司拒不履行案件判决款累计2.38亿元,其作为失信被执行人,企业商誉亦大打折扣。
上海人民公司陆续“败走”甘肃、陕西、江苏,辉知队代理的山东青岛、临沂等地的被告二审案件亦正在审理中,福建再审、最高院再审也已启动,希望能给委托人一个完满的结果。